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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泗洪推行“悔过监督”预防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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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4 21:3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泗洪县检察院日前在办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时,对一名涉案人员开展悔过监督。这是泗洪县检察院创新职务犯罪预防的又一举措。
  今年2月份,泗洪县检察院在查办该县四河乡董沟村原村支书杨某等人挪用公款案中,发现另外一个村的村长吴某也存在挪用公款的行为,但涉案数额较小(人民币3000元),尚未达到挪用公款犯罪的立案标准。其间,吴某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查清了涉案事实,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愿意积极改正,接受监督。鉴于此,检察机关及时启动悔过监督机制。由办案检察官对吴某进行诫勉谈话,并确定了一年的悔过监督期。在此期间,吴某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检察官进行一次思想汇报和廉政执行情况报告。6月20日,在走访了吴某的邻居、同事后,检察官了解到,吴某回家后安分守己,按时汇报自己的行为,悔改情况良好,经过阶段评估,决定监督期满后将不再继续执行悔过监督。
  2011年底,泗洪县检察院检委会通过了《泗洪县人民检察院悔过监督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院对办案中发现存在贪污贿赂行为的人员,但未达到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人员,建立监督悔过制度,由办案检察官作为监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确定悔过考察期。在此期间,悔过监督对象对自己廉政执行、思想认识等情况定期向监督人报告,由后者在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阶段评估意见,明确下一步处理措施,填写悔过监督跟踪表,建立悔过监督档案。
  这一工作机制开创了“打击、挽救、预防”并重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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