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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后又闪离——泗洪75岁老人无奈付万余元“分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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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9 10: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俗话说,少来夫妻老来伴。对于那些失去另一半的老人来说,不少人都希望晚年能有个伴,可这黄昏恋并不都是甜蜜的。泗洪75岁的老刘头恋爱不到一个月,就与64岁的胡老太结婚了。然而,结婚仅半年,因二人性格不合,老刘头要求离婚,怎料却被索要“分手费”。在泗洪法院的调解下,这对黄昏恋夫妻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老刘头给予胡老太1.5万元的经济补偿。

  2015年12月的一天,老刘头经人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小11岁的胡老太。老刘头对胡老太是一见倾心,想到胡老太比自己年轻那么多,老刘头开心不已。几次接触后,老刘头和胡老太达成一致意见,他以后的生活起居就由胡老太照顾。很快,老刘头在背着儿女的情况下,于同年12月30日与胡老太登记结婚,此时离两人认识不到一个月。

  可婚后,生活并不像老刘头所想的那样。不仅家务事全由自己做,胡老太对自己的态度也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且不说对自己不闻不问,有时还因为一些琐事再三指责。无奈之下,老刘头只得向胡老太提出离婚。可几次谈下来,二人都是不欢而散。虽然都一把年纪了,离婚让自己面子上过不去,但这日子实在是没法过下去,然而胡老太不愿协议离婚,老刘头只好到法院起诉。

  当法院向胡老太送达传票时,她顿时火冒三丈,指着老刘头说:“好啊,你居然到法院起诉离婚!”而老刘头站在旁边一声不吭。

  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向双方释明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并进行调解工作,但是调解无果。老刘头称,他对胡老太缺乏了解,与其结婚纯属草率,双方并非是基于感情的结合,且双方继续生活下去会严重影响到他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故要求与胡老太离婚。

  因为案件特殊,在法官主持下,当事人双方终于平心静气地在法庭内进行调解。老刘头表示,他之前给胡老太买的戒指和衣服都不要了。但胡老太不同意,称即便是找保姆,这几个月的工资也不止这些钱,要求老刘头给予她相应的经济补偿。

  对胡老太的这种要求,老刘头感到十分气愤。但为了能尽快与胡老太解除婚姻关系,在几次协商后,老刘头和胡老太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老刘头给予胡老太1.5万元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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