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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女子因男方先退婚拒返还彩礼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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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1 09: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我国许多农村都流传着这样一种习俗,嫁女儿之前,女方都会向男方索要彩礼,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

  案情简介

  小田和小胜均系九零后,2015年9月,二人经小田的姑姑介绍相识恋爱,2016年3月双方在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按照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结婚时小胜依当地习俗给小田购买了金银首饰、手机等物品,并给付了彩礼、见面礼、上车费、洗脚费等一系列费用,折合人民币计49180元。然而二人在举行结婚仪式一个月后,发现双方性格不合,已无办理结婚登记的可能,小胜遂提出分开,并就彩礼事宜在与小田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于2016年6月将小田及其父母诉至我院,要求三被告返还彩礼折合人民币50000元。

  本院在审理中查明,小胜所述属实,且该陈述亦得到小田及其父母认可。但三被告一致认为,按照农村习俗,小田已与小胜举行了婚礼,现在男方小胜先提出“离婚”,礼金不该返还。只有女方小田先提出分手,礼金才能退还。8月16日我院对该案作出判决,鉴于双方已按习俗举行了婚礼,并同居,应酌情返还彩礼29508元。10月14日小胜依据生效文书,申请至我院强制执行。执行中,虽然向三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但三人置若罔闻。11月5日,当两名执行员来到小田家时,小田一家怒气冲天,大声辱骂法院判决不公,在执行员欲强行将老田带入警车时,老田大喊法院打人,瞬间招来数十名庄邻围观,同时小田的母亲、妹妹一起上前与执行人员撕扯。后在赶来支援的干警协助下,才将小田父女俩强行带离现场。归途中,老田依旧哭喊不停,大呼自己冤枉,称小胜家在法院有人等等。直至回到局中,老田都不曾消停过。

  面对我的规劝,老田更是怒目相对,要求电视台对他家的事予以曝光,让所有老百姓都看看,他遵循农村的“规定”错在何处?并让我到乡下去打听打听,他嫁了女儿被人“退”回来了,还要再赔钱,天理何在?听着他歇斯底里地重复着相同的辩解,我顿时词穷,任凭我才高八斗、学富五车,都无法让其接受法律在这方面的规定。最终老田父女因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分别被强制拘留十五天。

  掩卷长思,我既为小田一家无视法律而难过,也对农村长期沿袭这种陋习而痛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明确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法院应予支持。并依情形酌情返还,与谁先提出“离婚”无关。希望经过这次事件以后,能让小田一家有所警醒,法律规定不容藐视!

  王姗泗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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